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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“无码不付”新规

时间:2025-04-10 13:54:21

来源:江西日报

记者:洪怀峰

原标题:重磅新规!江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“无码不付”

4月4日,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获悉,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,江西省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保药品“无码不付”新规。根据最新印发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方案》,全省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,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。

药品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“电子身份证”,是每盒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。通过“一药一码”管理,可实现药品全流程追溯,有效防范“回流药”、假药等安全隐患。目前,江西省追溯系统已覆盖全省12个统筹区,接入定点医疗机构22470家、定点零售药店11219家,实现100%全覆盖。

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新规实施后,参保群众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需注意:只购买包装有追溯码的药品;结算时确认扫码的是实际购买药品的追溯码;坚持索要购物小票;养成验码习惯,避免购买“回流药”;发现购买到问题药品要及时维权;妥善处置空药盒,防止信息被盗用。

“这项措施既能保障用药安全,又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。”该负责人强调,各定点药店必须严格落实“应采尽采、依码结算”要求,确保实现“码随药走,药随人走”的精准管理。同时提醒参保群众购药时牢记“卖药必扫码,买药先验码”原则,共同守护用药安全防线。

江西省医保局温馨提醒广大参保群众,为了自己的健康和维护权益,持社会保障卡、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,要注意六点:

 一是只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品,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品(药品追溯码如图);

二是结算药款时,一定要扫药盒上的追溯码,不要让药店销售人员扫其他药品追溯码;

三是坚持索要小票(如图);

四是要养成验码的好习惯,不要当回流药的“接盘侠”;

五是发现自己购买了回流药,一定要坚决索赔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

六是药物服用完毕后,请妥善处置空药盒,不让有心的犯罪分子继续盗用空药盒和追溯码。总之,要做到“卖药必扫码,买药请验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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